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一揽子计划,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提升中小企业战胜金融危机的信心,促进就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通知,启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今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前启动,分批申报,分批下达。第一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相关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扩大创业就业项目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项目申报工作预计6月10日结束,6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查后,即向项目单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重点支持技改项目
据了解,200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促进创业就业、推进产业集聚等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等。
在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方面,将重点支持: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产业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
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是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支持、鼓励企业勇于创新、开拓市场、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是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不包括新建扩建项目)。
申报项目须符合振兴规划支持重点
按要求,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项目支持重点。
其中,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有六条:一是申报企业2008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二是项目经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三是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四是专业化发展项目中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2008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五是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应符合相关条件;六是产业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节能产品,以及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都要符合相关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有五条:一是2007年4月30日前成立并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2008年增加的担保金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80%以上,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占60%以上,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三是2008年增加的贷款担保金额达实收资本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四是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五是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